按照相关规定,驾驶人用户有以下情形的,提交“学法减分”申请后,系统审核时将不予受理:
1、本记分周期内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已减免记分满6分的;
2、上一个记分周期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有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驾驶证状态具有逾期未审验、扣留、暂扣、违法未处理情形;
5、驾驶人用户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6、驾驶人用户参加学法减分、满分审验教育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7、存在未完成的学法减分申请记录。
在学法减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后果
学习和考试过程中,系统随机提示并抓拍一次驾驶人用户学习现场照片并进行人脸比对。比对通过的,可继续学习或考试,人脸比对时间不计入答题时间。
比对不通过的,系统将提示驾驶人用户对正摄像头并再次进行人脸比对,连续三次人脸比对未通过的,终止本次学习或考试,并告知其本次学习或考试无效。如果存在替学替考、弄虚作假的,还将被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