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应届专科以上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渝就业的,可申请在城镇地区登记户口。
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毕业证》;
(3)《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居民身份证》,其中市外迁入的,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5)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合法住房手续;
(6)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办理地点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咨询渠道
全市户口咨询投诉电话:023-63962448
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流程
1、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当场办结。
2、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在90日内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重新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