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但是驾驶人能出示电子驾驶证或者有效身份证件,证实具备合法有效的驾驶资格的免于处罚。
根据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还有以下行为皆免于处罚:
1、未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但是驾驶人能出示电子行驶证,证实电子行驶证信息与车辆信息相符的;
2、未粘贴交强险标志,但是驾驶人能出示电子化交强险标志或者保单、纸质交强险标志或者保单等四种凭证之一的;或者民警通过执法PDA以及信息系统核查后确认机动车已经投保交强险的;
3、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但是驾驶人能出示电子化或者纸质检验合格标志的;或者民警通过执法PDA以及信息系统核查后确认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的。
会被定为无证驾驶的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驾驶车辆的,被视为无证驾驶。
2、没有考试,不符合驾驶条件,非法取得驾驶证的,被视为无证驾驶。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暂扣的,被视为无证驾驶。
4、驾驶车辆超过准驾车型的,被视为无证驾驶。
5、持境外机动车、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被视为无证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