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外地户口在重庆购房政策
在渝生活、工作的非本地籍居民在重庆购买首套住房的,出具纳税、社保缴纳证明,或经所在社区、工作单位等出具证明的,在向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享受本地居民同等政策。
为了进一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的实施,支持四川籍居民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需求,对纳入重庆都市圈发展规划的四川广安籍居民在重庆都市圈购买住房的,享受与本市居民的同等待遇。
如果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也可以购买,但政策不一样
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即为“三无人员”购房方法
第一:可以选择全款购买;
第二:如果选择贷款的,需要看银行的审批,看你能不能贷;
原则上三无人员在重庆购房,除了不能贷款,每年还需要缴纳总房款0.5%的房产税。
咨询电话:023-12345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区县(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划自然资源部门、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各银保监分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支持房地产企业融资。指导金融机构区分房地产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依据行业诚信评价以及项目运营情况等,及时发布房地产企业白名单,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中、长期贷款。鼓励各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房地产项目封闭融资试点,实行资金封闭管理,给予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等优惠政策。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协调推进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增信发行债券;支持本地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融资。
(二)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遵循依法合规商业自愿原则,自主协商存量融资展期。从2022年11月11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房地产融资,可在原规定基础上多展期1年。到期贷款已经展期的,再次展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调整还款计划,依法合规对房地产贷款的期限、还本计划、计息周期等作出相应调整。
(三)加大对存量资产融资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对商业存量资产更新改造项目,先审批贷款总额、再根据更新改造进度发放贷款。
(四)稳定建筑业企业信贷投放。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建筑业企业信贷服务,保持建筑业企业融资连续稳定。支持建筑业企业应收账款质押增信,但不得用于为房地产企业项目垫资。对原持续性经营情况良好,因出险房地产企业原因被动诉讼受到影响的建筑业企业,继续保持信贷支持力度。
(五)支持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合理信贷需求。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政策,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