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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砍伐红豆杉被判刑 重庆一村民砍树龄260年红豆杉熏腊肉获刑

发布时间:2023-02-03
【导语】:近日,重庆市民穆某和赵某因非法采伐、收购一株树龄约260余年的红豆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及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近日,重庆市民穆某和赵某因非法采伐、收购一株树龄约260余年的红豆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及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起因于2021年下半年,穆某委托并协助赵某砍伐了一株红豆杉,事情完成后,穆某支付赵某好处费1300元,并将该红豆杉树干全部烧毁用于熏腊肉。经调查,此株红豆杉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植株地径50CM,测算树龄260余年。

  2022年上半年,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穆某主动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29860元,被告人赵某之子代赵某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5000元,共计34860元。

  法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二被告人盗伐的红豆杉属红豆杉科红豆杉属常绿针叶植物,是第四纪冰川遗留下来的古老树种。由于红豆杉生物学特性对生态环境要求较高,自身天然更新能力差,种群数量极为有限,是典型的衰退型类群。野生红豆杉植株作为森林生态群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自然生态平衡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自觉抵制危害红豆杉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积极参与到野生植物资源保护行动中来,共同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