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户重庆的几种方式
Part 1:人才落户
Part 2:三种投靠入户
Part 3:购房入户
Part 4:工作调动入户
Part 5:缴纳社保入户
Part 6:农村户籍转城镇入户
落户免费办理。
有关落户时限:由于办理的派出所不一样,需要的时限也是不一样的,一般在25个工作日左右。
落户程序:先找到落户点--到所属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发放准迁证--回原户籍地办理迁移证--办理落户和办新身份证。
落户没有分配,需要自己找到落户的地方。
户口咨询投诉电话023-63962448;市民可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咨询投诉户籍管理业务。
二、具体怎么落户
(一)人才落户
/集体户落户政策/
1、落户政策:
中专以上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符合人才引进条件,落户社区集体户,需要你本人到派出所,提供你想要落户社区地址,提交毕业生、身份证、户口本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2、落户条件:
(1)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
除了提供落户地址、毕业生、身份证、户口本之外,还需要提供报道证,户口迁移证,一共6样东西,材料齐全到社区所在地派出所,符合条件当场就能签,之后坐等户口下来,时间大概20个工作日。
注:按国家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2)往届毕业生:
只需要提供落户地址、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一共4样东西,材料齐全到社区所在地派出所,符合条件当初就能签,但是要多一步审核,审核时间大概20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才能办理落户。
落户地址:只能落社区集体户口,社区自由选择。
/人才落户/
1、办理条件:
以下三种情况,外来人才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我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受到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表彰并获得优秀称号的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所需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
2、重庆市主城区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职称证明证书
3、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公安机关审批→发放《准迁入证明》→回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到派出所入户友情提示:因为办理当天要拍照,建议穿深色衣服,女生要将头发扎起来,不要遮耳朵眉眼。
(二)投靠关系入户
/夫妻投靠入户/
1、落户条件:夫妻双方领结婚证后,一方在重庆有常住户口的。
2、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妻双方《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3)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双方关系证明
/子女投靠入户/
1、落户条件:父母现为重庆市居民,子女户口在外地,且不满18周岁(在校中学生不超过19周岁)。
2、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父母《结婚证》或者离婚手续原件及复印件3.父亲或母亲、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年满18周岁的子女在校《学籍证明》
地址:被投靠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年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
1、落户条件:子女现为重庆市居民,父母户口在外地。
2、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可证明双方关系的有关材料。
3、相关问答:
Q:收养的孩子可以入户么?怎么入户?A:收养的孩子也可以。准备书面申请、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就可以办理好。
Q:在直系亲属投靠方面,继(父)母可以么?A:可以,只要满足条件,提供关系证明就可以申请入户,但一定要是直系亲属。
(三)购房入户
1、落户条件:在城市地区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实际居住的。
2、所需材料: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购房者本人及其申请一同迁移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有直系亲属随迁的,夫妻还需《结婚证》等关系证明;
房主申请本人户口迁入:房主本人的书面申请;2、《房屋产权证》原件;3、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房主及其配偶、子女或父母户口迁入:
1、房主本人的书面申请;
2、《房屋产权证》原件;
3、房主、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4、户口簿不显示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房主本人不迁,申请其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入:
1、房主本人的书面申请;
2、《房屋产权证》原件;
3、房主、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4、户口簿不能显示父(母)子(女)、夫妻之间关系的,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5.房主本人写出同意某人(迁入人其中之一)作为户主的申请。
(四)工作调动入户
1、落户条件:
情况一,工作调入我市的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和职工;
情况二,行政垂直管理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系统内部异地调动的正式职工。
2、提供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省、市、县(区)组织或人事部门的任职或调令原件及复印件;
(3)垂直管理单位的,提供上级人事部门的调令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5)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缴纳社保入户
1、落户条件:在渝务工经商达到一定年限且参加社会保险,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户口迁移入户。
2、务工经商年限为:
(1)都市功能核心区务工5年以上或投资创业2年以上;
(2)市功能拓展区3年以上或投资创业;
(3)市发展新区2年以上或投资创业;
(4)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3年以上或投资创业1年以上;
(5)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居民在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务工经商,不受务工经商年限限制。
3、提供材料:
(1)在渝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2)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
(3)务工经商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直系亲属随迁的,还需《结婚证》等关系证明;
(5)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6)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六)农村转城镇入户
按照宽严有度、分级承接原则,适度放宽主城区、进一步放开区县城、全面放开乡镇落户条件,积极引导本市籍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落户,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
主城区:
1、本市籍农村居民在主城区务工经商5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2、本市籍农村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迁移入户。
3、本市籍农村居民投资兴办实业,3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1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远郊31个区县城:
1、本市籍农村居民在远郊31个区县城务工经商3年以上。
2、本市籍农村居民投资兴办实业,3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1年纳税2万元以上的。
3、其他乡镇:本市籍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其他规定:
1、本市籍农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可迁移入户。
2、城镇年老父母身边无子女,其本市籍农村子女可投靠迁移入户。
3、本市籍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不受居住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