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的,符合政策,证明材料齐全的,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当场办结。由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主城区内涉及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随父随母移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需到辖区外调查的除外)。由分局、区县(自治县)局审批的户口事项,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上报分局、区县(自治县)局,分局、区县(自治县)局审查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需到辖区外调查的除外)。派出所自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口迁移登记适用本办法,包括务工经商、直系亲属投靠、人才、学生和其他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登记遵循“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所有权住房、公租房以及经房屋管理部门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原则,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
重庆搬家户口迁移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区内迁移的,居民持相关手续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具体手续如下: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二)主城他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北部新区)城镇迁入的,应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之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所需证明材料如下: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迁移证;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注意事项:
1.家庭成员或社会成员合资购房的只允许其中经书面协商确定的一个户主或房主家庭入户;
2.转让出售后的商品房须在原家庭户的户口全部迁出后,才可准予迁入新的家庭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