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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家庭户分户、立户办理指南 农村地区分户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3-02-23
【导语】:在重庆,家庭户如何立户、分户?相关的材料和流程,由重庆天气君带来详情介绍。

农村地区分户办理条件

1、农村地区居民户成员中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实上已分家的或公民已离婚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2、不予分户的情形有:夫妻之间,父母投靠子女后,与被投靠人之间;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有法定义务的扶养人、抚养人或监护人;仅有一个子女与父母共同一户的,一般不宜分户;其中父母不能独立生活的,不予分户。

单位申请设立集体户

1、凡符合依法设立、有合法稳定的住所、落实了集体户口协管员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需要设立单位集体户口的,可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书面申请设立集体户。

2、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受理后报派出所领导审结,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农村地区分户办理材料

书面申请书

协商签订的分家析产协议或离婚手续。

《居民户口簿》:包括户口印章页、相关个人页和插页式户口簿的增减(索引)页

》》》申请书

单位申请设立集体户

单位书面申请书

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等)

单位合法稳定住所住房手续

确定单位户口协管员书面材料

单位户口协管员的居民身份证

》》》单位申请书

办理流程

1、群众向户籍窗口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城市居民申请分户的,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当场办结。符合条件,但证明材料不齐全,应当面告知需补充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条件,填写《不予户口登记告知书》。

3、农村居民申请分户的,需上报审批。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及时受理。符合条件,但证明材料不齐全,应当面告知需补充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条件,填写《不予户口登记告知书》。

4、将受理的需上报审批的申请交至社区民警审查调查核实。经核实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上报派出所领导审批。符合条件,但证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将调查情况报由窗口按上述第三条规定办理。

5、派出所领导在收到上报的申请后,及时审批。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上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更改的决定。符合条件,但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退回户籍窗口按上述第二条规定办理。

6、分局收到上报的申请,及时审批。证明材料齐全,批准更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更改的决定。符合条件,但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退回户籍窗口按上述第二条规定办理。

7、户籍窗口在接到分局审批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向迁入地和迁出地派出所申请即可。

办理时间:9:00-11:30,14:00-17:30(参考,具体以派出所实际上班时间为准)

》》》派出所地址查询

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渝北区分户条件和办理方法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2、办理条件:(1)本区农村地区家庭户内成员因离婚、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分割等,可凭离婚、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分割等相应手续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分户。(2)因家庭户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成员事实上已分家的,可凭协商签订的分家析产协议向户口所在派出所申报分户。(3)但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分户:夫妻之间;父母投靠子女后,与被投靠人之间;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有法定义务的扶养人、抚养人或者监护人之间;住房已灭失或者属危房且无人居住的(离婚分户除外);(4)分户后的住址采取在原户门楼牌号后添加附号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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