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变更姓名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书(含正当理由);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未成年人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结婚证》或者生父母离婚手续,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手续;
(4)被收养或被认领年满10周岁的变更姓名的,还需提供本人同意材料;
(5)变更为父母以外姓氏的,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未成年变更的,还需提供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
普通公民更正出生日期
(1)书面申请书;
(2)载明正确出生日期的原始资料及证明材料;
(3)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4)被申请人年满16周岁的《居民身份证》;
(5)未成年更正的,还需提供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
办理条件
变更姓名
公民姓名一经户口登记,不得轻易变更。对年满十八周岁的,应严格限制;有正当充分理由的,可以申请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年满十八周岁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普通公民更正出生日期
1、公民出生日期确有差错、有原始依据或者存在明显差错的,未满十八周岁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年满十八周岁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2、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由派出所领导审批后,上报区县公安机关审批。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明显差错的10个工作日办结或回复情况(调查核实时间除外)。
3、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在9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重新提交申请。
4、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以及有其它不宜更正情形的,不得更正出生日期。
在职干部出生日期更正
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在职干部应凭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日期认定函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婚姻状况变更
本市户口居民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由本人或户主凭相关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婚姻状况。
文化程度变更
本市户口居民文化程度发生变化的,由本人(监护人)或户主凭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文化程度。
性别变更更正
公民因户口登记性别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实施变性手术后,未满十八周岁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年满十八周岁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性别变更登记。
民族成份更正
本市户口居民因户口登记民族成份错报、误登的,未满十八周岁的由父母或其监护人,年满十八周岁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民族成份变更
公民因户口登记民族成份差错或者按规定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的,未满十八周岁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年满十八周岁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户主变更
同户人员中的成年人经协商一致变更户主或原户主死亡需重新确定户主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户主。
兵役状况变更
军人服兵役退出现役的,有本人或户主凭军队或县级以上退役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兵役状况。
在职干部出生日期更正
书面申请书
有事权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关于XXX同志出生日期认定函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包括户口印章页、相关个人页和插页式户口簿的增减(索引)页
《居民身份证》
婚姻状况变更
《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离婚手续或配偶的死亡证明
《居民户口簿》:包括户口印章页、相关个人页和插页式户口簿的增减(索引)页
文化程度变更
国家承认的本人现有学历证书
《居民户口簿》:包括户口印章页、相关个人页和插页式户口簿的增减(索引)页
性别变更更正(已满16周岁)
申请书
申请人、变更人的《居民户口簿》:包括户口印章页、相关个人页和插页式户口簿的增减(索引)页
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
《居民身份证》
未成年变更的,还需提供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其中父母子女关系,《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的不提供)
性别变更更正(未满16周岁)
书面申请书
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证明性别差错的相关依据
申请人、变更人的《居民户口簿》:包括户口印章页、相关个人页和插页式户口簿的增减(索引)页
变更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其中父母子女关系,《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的不提供)。
民族成份更正
申请书
能证明民族成份登记差错的有关原始依据材料(有才提供)
变更人年满16周岁的,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及变更人的《居民户口簿》:包括户口印章页、相关个人页和插页式户口簿的增减(索引)页
未成年变更的,还需提供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
民族成份变更
书面申请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重庆市民族成份更改证明书》
申请人及变更人的《居民户口簿》:包括户口印章页、相关个人页和插页式户口簿的增减(索引)页
变更人年满16周岁的,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
未成年变更的,还需提供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其中父母子女关系,《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的不提供)
户主变更
书面申请书
同户人员协商一致确认新户主的材料
《居民户口簿》:包括户口印章页、相关个人页和插页式户口簿的增减(索引)页
兵役状况变更
服兵役期间部队发放的《士兵证》或者《军官证》或者县级以上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兵役等证明材料
《居民户口簿》:包括户口印章页、相关个人页和插页式户口簿的增减(索引)页
书面申请书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9:00-11:30,14:00-17:30(参考,具体以派出所实际上班时间为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