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纸张尺寸均为A4):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副页正面及背面);
2、机动车实时外观照片(前、后、左、右面各1张);
3、重型、中型货车还需提交符合进入城区通行条件的相关证明;
4、非合川籍轻型、微型货车还需提交长期在合川从事货物运输的营业执照或者合川城区商业、住宿房屋证明(复印件);
5、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
1、未定期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2、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二、在货运车辆通行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收回已申领的货运车辆通行证;无法收回的,告知车辆所有人通行证作废:
1、车辆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
2、车辆在城区道路行驶时有违法停车3次(含)以上和超载、超速、违法载人及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
3、车辆不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4、车辆有超过10条(含)以上违法记录未处理的;
5、车辆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分满12分的;
6、车辆在城区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车辆所有人可以按照本规定重新申领货运车辆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