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办理条件
年满18周岁的公民因婚姻状况已变化、独立居住、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分割等原因,要求从同一家庭户中分离出来的,可向户籍地公安机关申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分户需审核材料
申请人申请分户的书面申请报告,申请人居民个人证件,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如果是因婚姻原因分户的,提供结婚证(离婚证);因独立居住分户的,提供房产证明。分户后,公安机关需要重新登记新家庭户内的成员关系。
分户办理的流程
1、申请人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基本上地区都要先经过村委会的同意盖章。2、在村委会盖章之后,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意见(有时需所长签字),此时需携带本人的证件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3、等审核通过之后,请派出所的户籍办工作人员拉一本分户之后的新户口本。
农村地区分户
1.农村地区居民户成员中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实上已分家的或公民已离婚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2.不予分户的情形有:夫妻之间,父母投靠子女后,与被投靠人之间,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有法定义务的扶养人、抚养人或监护人,仅有一个子女与父母共同一户的,一般不宜分户,其中父母不能独立生活的,不予分户。
单位申请设立集体户
1、凡符合依法设立、有合法稳定的住所、落实了集体户口协管员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需要设立单位集体户口的,可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书面申请设立集体户。
2、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受理后报派出所领导审结,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