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教育凭证;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一张。
办理流程:
第一步:车管所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岗提交资料;
第二步: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第三步:预约并参加科目一考试,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及以上满分或累积计分达到24分及以上还需要考科目三(合格后);
第四步:将所有资料及成绩单缴费票据交回车管所业务大厅清分。
注意事项:
1、必须由驾驶人本人办理;
2、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需办理降级;
3、对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4、对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注销增加的准驾车型,原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
5、均按照降级后的准驾车型进行满分学习和考试;
6、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需要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