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即可
办理时间:9:00-11:30,14:00-17:30(参考,具体以派出所实际上班时间为准)
办理费用及时间
1、首次办理不收费
2、办理时限为25个工作日内
申请条件
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本市户籍居民投靠城镇地区子女和退休人员不受限年龄限制),投靠子女且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申请材料
1、父母、子女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
2、父母、子女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3、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4、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5、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办理流程
户籍窗口受理→社区民警实地调查→派出所分管领导审批→分局户政科审批(本市户籍“三投靠”入城镇居民户的除外,只需派出所分管领导审批)
处理条件
1、父母年老(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包括退休人员和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区投靠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子女在实际居住地合法稳定居住(实际居住时限以区县公安机关统一明确规定为准)的,可以申请投靠成年子女迁移户口。
2、公安派出所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应当即时审批,当场办结;对迁入农村非征地开发地区和市外的,报派出所领导作出结论,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对迁入农村征地开发地区的,经派出所领导批准后,报区县公安机关作出结论,办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调查核实时间除外)。
3、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须持申请材料原件,在90日内(含市外迁入30日)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过期的申请应重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