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调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我市三级、二级、一级和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标准,分别为4312元、3920元、3724元和3528元,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突破调控标准收费。该价格标准施行时间为5月5日。
《通知》指出,为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将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规范,并对医疗服务价格实施调控。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解读称,在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方面,我市规范调整“种植体植入费(单颗)”等1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其中,“种植体植入费”等1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种植体植入费(全牙弓)”等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种植体及牙冠植入等相关耗材实行零差率销售。医学3D模型打印(口腔)和医学3D导板打印(口腔)暂不实行“技耗分离”,项目价格包含相关耗材费用。
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原则,对比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和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调控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