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错峰通行规定的,将通过电子抓拍和现场执法的方式,按照违反交通禁令标志的处罚规定,罚款100元、记1分。同时,公安机关将会加大对遮挡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
下列车辆不受错峰通行限制: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出租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救援车、公交客车、公路客车、校车、旅游客车、运钞车、邮政专用车、殡葬专用车、悬挂新能源号牌车辆、20座(含)以上大客车以及其他从事城市公共应急、抢险的车辆。对残疾人驾驶车辆实施备案通行管理。
车辆号牌(含临时号牌)尾号是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为准。如渝A1235W,以号牌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5作为限行对照号码。
错峰通行时段:
工作日早高峰:7:00—9:00;工作日晚高峰:17:00—19:30;每日共4.5小时。
错峰通行规则:
在工作日按汽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对应规则为:
星期一:1和6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星期二:2和7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星期三:3和8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星期四:4和9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星期五:5和0错峰通行时段和错峰通行范围禁止通行。
星期一至星期五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周末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