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户口更换
1、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的,持原居民身份证办理。
2、丢失补领的,持驾驶证、护照、社保卡等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本人公民身份号码和彩色照片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考虑到户口簿不便携带,户口簿不再作为办证的必备手续,但户口簿仍可作为办证凭据。
二、外省户口更换
(一)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2、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居住证;
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