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重庆已与福建、山西、安徽、贵州、四川、黑龙江、河南、湖南、山东等地开通“跨省通办”,这些省份的户籍居民可向在渝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无需再返回户籍地办理。
市内户籍:
不予异地办理的主要情形:
1、申请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不一致;
2、户口疑似虚假、重复登记;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
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5、不满足受理条件或有其他特殊情形。
以上情况,申请人应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市外户籍
办理材料
1、重庆市跨区办理
有效期满的,持原居民身份证即可办理;丢失补领的,持驾驶证、护照、社保卡等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本人公民身份号码和彩色照片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跨省异地办理
在渝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学籍证明,或由受理地公安机关核验在渝居住信息后,持原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任一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换领、补领身份证。
办理流程
第一步,提交申请。申请人带齐申办材料,到市内居住地公安户籍派出所申请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第二步,现场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相关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第三步,缴纳工本费。有效期满换领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工本费40元,同时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第四步,领取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选择到受理地公安派出所领证的,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证;选择邮递证件的,邮政速递接收证件后投递至申请人指定地点。
办理地点
重庆籍跨区办理:可在重庆任意派出所办理。
跨省异地办理:在居住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