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落户:
1、本市引进的持有效《重庆英才服务卡(A/B)》(含电子卡)的人才,可向落户地(主要包括居住地、工作地)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但持A卡的,放宽到子女)、父母(仅申请人)迁来城镇地区落户。
2、不受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和就业的限制。
3、本市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和市级城乡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出台了高层次人才迁移落户政策的,从其规定。
(二)学历(职称、技能)人才落户:
1、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以及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可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仅申请人)迁来城镇地区落户。
2、本市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和市级城乡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出台了引进相关人才迁移落户政策的,可从其规定。
(三)受表彰人才落户:
1、受到省(部)级以上授予勋章、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的获得者,受到本市区县级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农民工,可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仅申请人)迁来城镇地区落户。
2、不受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和在本市就业的限制。
3、本市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和市级城乡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出台了引进受表彰人才迁移落户政策的,可从其规定。
二、办理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落户
1、申请书(一同落户的成年人都应签字)(必须);
2、《英才服务卡》(必须);
3、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必须);
4、年满十六周岁的居民身份证;
5、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还应提供住房手续;
6、在租赁住房落户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手续和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公、廉租房除外);
7、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的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直接抚养子女的证明。
(二)学历(职称、技能)人才落户
1、申请书(一同落户的成年人都应签字)(必须);
2、书面劳动合同或聘用证书或务工证明(必须);
3、《毕业证》或者技术职称证书或者人才证明文件(必须);
4、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必须);
5、年满十六周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6、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
7、在租赁住房落户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入户手续和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公、廉租房除外);
8、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的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三)受表彰人才落户
1、申请书(一同落户的成年人都应签字)(必须);
2、相应授表彰文件或者获奖证书(必须);
3、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必须);
4、年满十六周岁的居民身份证;
5、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还应提供住房手续;
6、在租赁住房落户的,还应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落户手续和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公租房、廉租房除外)
7、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的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直接抚养子女的证明。
三、办理方式
1、线下办理: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派出所地址查询:点此查询
2、线上办理:“警快办”微信公众号:菜单栏—警快办—办事—户政专区—户口迁移—引进人才落户。
四、办理时限
高层次人才落户:
市内迁入的,当场办;市外迁入一次办(重庆与川、贵、云、西藏拉萨“跨省通办”的四个工作日;其他省份8个工作日。
学历(职称、技能)人才落户和受表彰人才落户:
市内迁入的,当场办结;市外迁入的,8个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