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我市继续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自2023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期限为2年。
本次试点对《重庆市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渝民〔2021〕95号)部分条款有调整。调整后,婚姻登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而在以前,当事人只能在取得所在区县暂住证后,才能在该区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如婚姻登记当事人双方均不是重庆户籍的,可在其中一方在渝经常居住地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此外,重庆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仍然在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办理。现役军人选择在非重庆户籍婚姻登记当事人在渝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非重庆户籍婚姻登记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