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落户需要什么条件(携带的相关材料)
(注意:申请户口迁移,用以在拟入户地经常居住为前提。)
一、夫妻投靠户口迁移入户
申请满足条件:结婚且实际居住申请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被投靠的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夫妻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
2、《结婚证》原件;
3、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4、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二、购买成套住房户口迁移入户
申请满足条件:在城镇地区购买成套住房(含二手成套住房、按揭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可申请房屋产权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户口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房屋产权人的书面申请;
2、《房屋产权证》或《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房屋产权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年满16周岁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4、有直系亲属随迁的,还需《结婚证》笑关系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的不提供);
5、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父母离婚手续和抚养的证明材料。
三、务工经商户口迁移入户
申请满足条件:在渝务工经商和缴纳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达到规定年限的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户口迁移入户的,凭以下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务工经商者本人书面申请。
2、在渝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3、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4、户口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年满16周岁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5、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等亲属关系证明。夫妻离婚且有未成年子女岁随迁的需提供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证明材料;
6、达到规定年限(各地年限标准不同);
7、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需提供住房手续。
四、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入户
申请满足条件:18周岁以下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迁移入户(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应当随直接抚养人投靠迁移),凭以下材料到被投靠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父母书面申请;
2、父母《结婚证》或者离婚手续原件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3、父亲或母亲、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4、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5、申请迁入农村村民小组辖区的,需提供农村住宅房屋合法产权手续。
五、年老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入户
申请满足条件:年满60周岁的男性、年满55周岁的女性(本市户籍居民投靠城镇地区子女和退休人员不受年龄限制)投靠子女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父母、子女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
2、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3、父母、子女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4、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5、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