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重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细则》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细则》首先明确了举报奖励范围,举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参保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纳入奖励范围。
《细则》也明确了举报奖励标准。举报奖励金额按照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的2%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每一举报案件奖励金额最低200元,最高10万元。对举报事项查证为违法违规行为但尚未造成基金损失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违法违规行为性质、可能造成的基金损失等因素,给予200—500元奖励。对同一举报事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区县(自治县)分别查处的,奖金合计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
《细则》还明确了举报奖励程序,包括奖励审定、奖励通知、奖励申领和奖励发放,制定我市《举报奖励审批表》《举报奖励通知书》《付款专用凭证》,并明确不能现场领取的举报人可委托他人代为申领。
为方便群众举报,重庆市统一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投诉受理渠道。举报人可拨打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举报,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区县的人力社保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