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只要是重庆户籍居民,就可到市内任一居民身份证办证窗口申办居民身份证,解除了以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必须回户籍地申办的限制。
二、办理材料
1、年满16周岁的重庆户籍居民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或居住的证明材料(三选一),前往任一居民身份证办证窗口申办;
2、未满16周岁的重庆户籍居民由监护人(一般是父母)陪同,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合法稳定就学或居住的证明材料(二选一),前往任一居民身份证办证窗口申办。
如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与监护人的亲属关系未在户口簿中注明,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注意事项:
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是指居住证、暂住登记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仅需提供任一一种即可。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市内任一居民身份证办证窗口申请;
2、提交的申请材料核验通过后,公安机关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和指纹信息;
3、受理点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由申请人或监护人核对申请信息并签字确认,现场签订《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异地通办承诺书》,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四、办理时限
与其他居民身份证办证时限一致,也是15个工作日,同样也可以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个邮服务。
五、办理费用
首次申领免费。
六、不予受理情况
1、申请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不一致;
2、户口疑似虚假、重复登记;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
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5、不满足受理条件或有其他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