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应当由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证。
办理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地点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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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