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除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罚款:
1、逆向行驶的。
2、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
3、不服从交巡警指挥的。
4、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5、非机动车制动器失效,在道路上行驶的。
行人及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罚款:
1、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
2、行人不服从交巡警指挥的。
3、行人跨越或者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4、扒车或者强行拦车的。
5、行人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6、行人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
7、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
8、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公路上组织开展体育锻炼、商业宣传、文艺表演等集体活动的。
9、乘车人在机动车行驶中跳车的。
10、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11、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
12、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