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行规定
禁行时间:2023年4月28日12时至2023年5月3日24时期间。
禁行规定:全市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对确需通行全市高速公路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向上道口属地高速公路支队申请备案通行,经审核通过,按照指定时间、线路、上下道口通行。
二、高速公路重点货运车辆禁行管理规定
禁行时间:2023年五一节假期前一天(即:4月28日)12时至22时及假期每天7时至22时(即:2023年4月29日至5月3日每天7时至22时)。
禁行规定:运输砂石、水泥、河沙等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工程运输重型货车,禁止驶入和驶出巴南区、南川区、綦江区、万盛经开区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工程运输重型货车指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重型自卸货车、重型自卸半挂车、重型罐式半挂车、重型平板半挂车等车型。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报备规定
对运输成品油、医用氧、医疗废物等确需通行高速公路的危险货运运输车辆,即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可通过“重庆公安警快办”网上办事平台为符合报备条件的运输车辆申请五一节放假期间通行全市高速公路。非渝籍号牌车辆通过传真的方式书面报备通行。申请人应至少提前一天申报,申报经批准后方可通行,未通过批准的不能在禁行时段内通行。
报备成功后,系统将反馈通行规定信息,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车辆报备时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线路及速度通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报备规定通行的,高速公路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并将车辆纳入黑名单管理,限制办理中心城区货车通行证及高速公路节假日备案通行。遇交巡民警检查或通行高速公路收费站时,驾驶员应主动出示本平台申领的通行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