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具户籍证明的理由可以有很多(比如结婚,但是户口本未带在身边或者迁户口等),办理相关业务需要户籍证明的,都可以凭当事人的户口本或者身份证前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二,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
办理户口的相关规定
《规范》要求公安派出所对受理的申请事项,应认真核查,按照国家机关、企事单位规定的格式或人口信息系统中户籍证明格式出具,证明有效期限为1个月,并注明使用用途,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申请人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的,应当向被证明对象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开户籍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1、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项信息变更更正前的信息;
2.曾经同户人员间有记载的家庭关系;
3、户口注销情况;
4、户口迁移情况;
5、户口性质情况;
6、未落户证明;
7、银行实行实名之后,储蓄存折姓名与现居民身份证不符要求出具统一规定身份证明的。申请此类证明的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应持有社区居(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应持有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公证、外事部门要求证明亲属关系、出生地和曾居住地等,依据内部户口信息档案资料记载;
9、居民身份证号码升位、重错号及制作二代身份证;
10、辖区内登记、发证一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口;
11、人在户不在的人户分离人员(派出所只负责出具在本辖区居住期间现实表现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