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规定:应届专科以上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渝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申请所需材料:
1、单位集体户入户:
持毕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合同原件、毕业证原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入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2、父母户口所在地入户:
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回原籍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父母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1、房屋产权证;2、房屋使用权证;3、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或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4、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入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3、自有住房地入户:
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1、房屋产权证;2、房屋使用权证;3、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办理入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4、人才中心或劳动力集体户入户:
本人持相关手续到集体户管理部门签订入户协议,经派出所或分局审核后办理入户。主城区内迁移的,经派出所所长审批同意后在派出所办理入户,10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到所办理入户;主城区外迁入的,由分局审批,35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开具《准迁证》,本人到派出所办理入户。审批手续如下:入户协议;毕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合同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亲属处入户(仅限市内大专以上户口在校毕业生):
本人持相关手续到亲属(仅限毕业生的成年亲兄弟姐妹、父母的亲兄弟姐妹、亲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入户,主城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北部新区)内学校迁入我区由派出所所长审批,10个工作日审结;主城区外学校迁入我区由分局审批,35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到派出所办理入户。审批手续为:1、毕业生及亲属申请书;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单位无集体户证明;5、父母户口证明、入户地亲属与毕业生及毕业生父母亲属关系证明;6、亲属《户口簿》及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民警调查报告;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户口在家的毕业生入户:
可选择在单位集体户或就业地人才中心入户,由本人或单位集体户协管员持相关手续到派出所或人才中心申报,主城他区迁入单位集体户的在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入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主城区外迁入单位集体户和人才中心的由分局审批,35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到派出所办理入户。审批手续如下:1、申请书;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单位证明;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人才中心的入户协议等)。
重庆市应届毕业生落户政策
学生人员落户的规定如下:
1、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
2、应届专科以上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渝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本市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未就业的,户口可在学校学生集体户保留2年。2年后仍未就业的,应迁回原籍。
4、已在学校学生集体户落户的,转学时户口应迁往新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退学时,户口应迁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