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公园中心”)为司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包括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研究,自然保护地管理现状评估,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特许经营项目、生态效益补偿评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动态情况跟踪研究、对外交流、宣传推介,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规划、资产确权的技术支撑等。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保护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动物保护中心”)为司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包括构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测体系、推进国家植物园体系建设、珍稀濒危野生植物迁地保护网络构建、野生动物旗舰物种保护评估、候鸟迁飞动态监测与评估以及协助履约执法、科普宣传等。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招聘对象应已取得岗位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详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社会在职人员岗位信息表》。应聘人员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211.167.243.189/LYJBM/xxfw/portal/index.jsp”下载查看。
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要求的专业条件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或查询研招网。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类同,可电话咨询确认报名资格,招聘单位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专业的相似情况,综合研判确定能否报考。
三、报考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4月1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211.167.243.189/LYJBM/xxfw/portal/index.jsp”(以下简称“林草局公开招聘平台”)注册报名,根据岗位要求,选择相应岗位进入“填写报名信息”,按照系统的提示依次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北京市常住户口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或职务任职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点击“提交信息”,报名信息表也可暂存。报名信息提交后不能更改,请务必仔细核对后再提交。
3.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可选择其他岗位重新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林草局公开招聘平台”公布,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3:1方可开考,若达不到该比例,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考试。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将在“林草局公开招聘平台”进行公告。
(三)考试
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
1.初试
初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初试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在“林草局公开招聘平台”公布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登陆该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初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初试的应聘人员须成绩合格才可进入复试。根据各岗位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复试,复试人选少于规定人数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行复试。所有应聘人员初试成绩均低于60分时,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复试
复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进行,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试采取面试形式,复试总分100分。
初试和复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被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人选和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招聘单位集中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未经同意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体检合格的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岗位匹配度、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
如出现因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体检与考察人选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经单位研究,可以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在公告发布渠道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及注册信息。因未认真填写或仔细检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凡考前、考中、考后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理。
2.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公告明确的报考条件及岗位要求,确认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后再进行报名,凡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内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3.应聘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后即构成对所提交的资料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的承诺,不能再以任何方式修改注册信息。
4.应聘人员报名后,请注意查看个人的网上报名状态,关注“林草局公开招聘平台”,了解有关初试、复试、体检、考察及其他相关信息。
5.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公开招聘有关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6.咨询电话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服务:010-63204447;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司:010-84239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