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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全国率先探索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 5个区县打头阵

发布时间:2024-07-10
【导语】:7月9日,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召开工作会,正式启动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的探索试点。其中,全市选取5个区县开展试点工作。

  7月9日,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召开工作会,正式启动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的探索试点。其中,全市选取5个区县开展试点工作。

  公共卫生医师是我国四大类医师(临床、中医、口腔、公卫)中的一类,能够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执业,从事着疾病防控、维护健康、健康促进等公共卫生工作。

  目前,国家层面将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作为了疾控体系改革的重点任务,以及创新医防融合机制的重要举措。重庆市是全国首批4个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省(市)之一

  记者从当日的启动会上获悉,重庆市率先选取5个区县开展试点工作,分别是万州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巴南区。这些试点地区将选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医师,探索赋予处方权,不断探索创新重庆市医防融合工作举措。

  试点地区的公共卫生医师有哪些疾病的处方权?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称,目前选择整体风险可控的部分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病种,开展处方权试点,助力构建预防、治疗、管理等一体化的防治服务模式,助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补充,推动“医”和“防”真融合、深融合。

  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重庆还将统一培训流程,规范培训内容,严把培训考核质量,为培训考核合格后的公共卫生医师赋予处方权,确保试点人员具备提供相应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水平。

  同时,重庆还将严格依据相关法规,将公共卫生医师的处方行为纳入临床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试点地区严格遵守医师管理、处方管理、医疗质量管理以及医疗纠纷处理等法律法规,规范处方行为,保障患者安全,强化底线思维,严格过程管理,严守医疗质量红线。

  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将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指导试点地区尊重客观规律,科学把握工作节奏和步骤,注重工作实效,充分考虑公共卫生医师职责定位和群众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