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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明确城市桥下空间使用原则 规定了6项影响桥梁安全的禁止行为

发布时间:2023-10-09
【导语】:日前,为有效提升桥梁安全管控水平,加强重庆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印发《重庆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了城市桥下空间的使用原则,规定了6项影响桥梁安全的禁止行为。

众所周知,重庆的桥梁数量有很多,桥下空间也就多了起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也越来越紧张。所以,如果利用好桥下空间,将更加提升城市的品质。近日,重庆明确城市桥下空间使用原则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吧。

重庆明确城市桥下空间使用原则

日前,为有效提升桥梁安全管控水平,加强重庆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印发《重庆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了城市桥下空间的使用原则,规定了6项影响桥梁安全的禁止行为。

桥下空间,是指城市桥梁下方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可使用空间,不包括河道、铁路、轨道、道路等特殊地形或功能区域。

《规定》指出,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应在保障桥梁设施安全的基础上,可用于市政、环卫、绿化等设施维护管理人员临时驻守、应急保障、抢险物资储备、机具设备存放、作业车辆停放等;设置园林绿化配套设施,绿化景观带、公园、景观小品等;设置公共停车场,可以临时停放小型机动车、市政维护和应急抢险专用车辆,具备条件的也可停放公交车;通过安全评估的充换电基础设施;设置文体休闲配套设施;其他临时使用设施。

规定了6项影响桥梁安全的禁止行为

同时,在桥梁安全管控方面,明确规定了6项影响桥梁安全的禁止行为。其中包括擅自搭建建(构)筑物,封闭桥孔或者其他妨碍桥梁养护、维修、检测的行为;擅自开挖桥下空间地面、拆改各类管线、设置地下设施以及其他任何有损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设立用于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或停(堆)放、装(卸)载危险物品;从事危及桥梁安全运行的商业贸易活动;使用燃气或明火作业;擅自改变桥下空间的用途或将利用的桥下空间以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方;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