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渝中区户籍适龄儿童
凡户籍在渝中区的适龄儿童(含延缓入学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生学区学校报名,学校按“三对口”原则审查新生入学资格。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户口簿不能证明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其他情况
1.属下列情况之一,且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1)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的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并在学校招生学区内常住;
(2)适龄儿童为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并在学校招生学区内常住;
(3)适龄儿童因父母无房的,自出生之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学区常住。
2.学位紧张学校属下列情况之一,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1)适龄儿童户口簿对应房屋,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未达到51%;
(2)购买二手房入户,房屋产权证过户和户籍入户未满1年及以上(2022年8月31日及以前,以房屋产权证过户和户籍入户时间为准);
(3)同一产权的二手房,原对应户籍已有适龄儿童入读该学区对应学校且未满6年。
3.非学位紧张学校应当招收招生学区内不完全符合“三对口”政策的渝中户籍学生。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不能证明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市内户籍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6个月以上的暂住登记凭证,市外户籍须提供《流动人口居住证》)和租房合同。若在渝中区购有房产,视为在渝中区合法居住;
3.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在渝中区合法工作的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等)。
学校按照规定的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并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网上新生报名登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