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外地小学生入学须满足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各区招生政策中会发布具体的要求,建议大家持续关注(2023年各区政策将于5月20日前发布)。
以部分区县为例
渝中区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渝中区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的就业、住所(以当年8月31日为半年时限),其随迁子女可在指定学校报名,额满为止。其余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也可接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
江北区
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按照政策入学,确因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发生变化,无法在户籍所在地入学需要在现居住地入学的(简称“区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在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购买房屋地区(或租住房屋地区)的以下指定学校学位空余前提下,由学校审查后入学或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渝北区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区外,随务工父母到渝北城镇区域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