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根据幸福小学办学发展实际,2023年秋期只招收小学一年级,预计8个教学班,每班在40人以内,共计招生320人以内。
(二)摇号范围
1、固定摇号区域。指在县实验小学招生辖区的部分区域,即峡南溪居委辖区内城市建设规划区域内且已征地区域部分、平都西路居委辖区的部分区域且符合义务教育阶段”三对口”入学资格的家庭子女,参与摇号的住房小区及楼栋具体包括:凤凰湾小区及周边楼栋、久桓星城小区、碧桂园小区、南西小区(占地移民小区)、仙家大厦及周边楼栋、奇正佳苑小区、新绿洲广场小区等区域。
划界范围为:东【雪玉路原殡仪馆服务站为起点→峡南溪路(下行,左侧)→中国移动大楼至奇正小区方向】;西【奇正小区猎口大桥东桥头信号塔为界(含奇正小区正门前大道两侧)】;北【幸福大道二支路奇正小区区域(含新绿洲广场→临江苑→信号塔)】;南【久桓星城小区→城市建设规划区域内已征地区域部分】。
2、补招摇号区域。指县实验小学招生区域内除“固定摇号区域”外的区域;通过固定摇号及补招摇号后仍有空余学位,则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已建成区域进行摇号再补招(已参与摇过号的区域除外)。
特别说明:幸福小学“摇号招生”具体时间另行公布。幸福小学“固定摇号区域”划分长期有效,“补招摇号区域”仅限有空余学位的当年有效。
(三)招生政策
1、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市教委招生文件规定),在招生计划总额内安排入学,不参加摇号。
2、摇号入学类家庭户子女按”摇号入学类”办法摇号入学。
3、固定摇号区域内,符合“三对口”的家庭户子女,未能摇号入学的,根据“多校一片”招生原则安排到县实验小学入学。
4、补招摇号区域内,不符合“三对口”的家庭户子女,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城区其他就近学校入学。
(四)招生流程
1、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先自愿申请,再资格审核,合格后安排入学。
2、符合“三对口”人员子女:公布学位数量,家长(子女)自愿报名,学校审查资格,合格后参加摇号入学。
(五)招生对象
1、安排入学类
①烈士子女。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安排入学。
②固定摇号区域内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和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含县人力社保局备案的重庆英才服务A、B卡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在丰工作的外籍专家及其他特殊类型家庭,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县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
2、摇号入学类
①第一次摇号。在安排“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后,面向“固定摇号区域”内符合“三对口”的家庭户子女对象入学摇号。
②第二次摇号。第一次摇号后有剩余学位的,则面向“补招摇号区域”符合“三对口”政策家庭子女摇号。
③第三次摇号。第二次摇号后还有剩余学位的,则面向固定摇号区域内“购房未入户”家庭子女。
④第四次摇号。第三次摇号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则面向补招摇号区域内“购房未入户”家庭子女。
⑤第五次摇号。第四次摇号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则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已建成区域的有就读意愿的家庭子女进行摇号再补招。招生计划当次摇号额满,不再进行后面轮次摇号。
(六)相关要求
1、特殊群体人员子女,须经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安排入学。
2、2023年秋幸福小学招生摇号入学工作由县教委安稳办(法规信访科)全程监督,教育科指导配合,学校具体实施。
3、入学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参与摇号资格,同时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