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的年龄
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未入学符合本公告规定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登记对象及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垫江桂阳、桂溪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
①适龄儿童户籍。
②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需提交的材料
(1)市外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①适龄儿童户口簿;②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或居住证。
(2)市内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①适龄儿童户口簿。②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最近连续半年及以上〕或法定监护人经商的工商营业执照〔时间满一年以上〕、税务登记证明或一年以上的实际经营证明材料等。③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或租房合同。
2、不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需提交的材料
(1)市外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①适龄儿童户口簿;②租房合同;③暂时居住凭证。
(2)市内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①只有房屋产权证明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A、适龄儿童户口簿;B、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
②垫江城区工商营业执照未满一年、社保证明未满半年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A、适龄儿童户口簿;B、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保证明;C、租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
三、2023重庆市招生办法
本地户籍
1、公办学校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民办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按照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管控,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县教育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
外地户籍(随迁子女入学)
由各区县教育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各区县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