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户籍登记在区外,随务工父母到渝北城镇区域居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住房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者应附租房合同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工作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截止2023年6月20日已在我区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并有在此期间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明细或纳税证明。
4、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为市外户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2023年6月20日前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2022年12月20日前办理的)。
由居住地对应的教管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教管中心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