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我市已建立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全过程、全方位帮扶。其中本专科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绿色通道、新生入学资助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建立起以国家奖助学金、免学费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本专科教育阶段
1.国家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由高校在2000元—4500元范围内分2-3档确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本专科学生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
5.生源地信用补充助学贷款。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本专科学生在校实际学费、住宿费之和高于国家规定的助学贷款最高限额的,高出部分可以继续申请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最高每生每年8000元,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6.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资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7.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9.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滋蕙计划)。我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新生入学资助,用于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资助标准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10.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国家奖学金。奖励在重庆市就读,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奖励名额按中央下达数执行,每生每年6000元。
2.免学费。对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3.国家助学金。资助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4.免住宿费。对在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住宿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元,资助年限为2.5年。
5.免教科书费。对脱贫家庭学生、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
6.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等单位进行一般不超过6个月的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