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安置办法】
小学招生以适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根据2023年招生范围在划片学校对口入学。城区小学按本校招生范围内“三对口”适龄儿童、非“三对口”的户籍适龄儿童的顺序安置入学,同类别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为依据。当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将根据城区学位数在其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安置入学。购房入住、区内征地拆迁、公共租赁性住房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入学。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指定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入学。
说明1:“三对口”指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地址、房屋产权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学龄儿童自出生后户籍登记之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随父(母)长期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上,且户籍地址、房产地址、实际居住地址一致,视为“三对口”。
说明2:璧山城区小学包括城北小学、璧泉小学、北街小学、东关小学、文风小学、文星实验小学、剑山实验小学、永嘉实验小学、金剑小学、御湖小学、凤凰小学、高新小学、东林小学。璧山城区周边指定小学包括蒲元小学、河边小学、狮子小学、大鹏小学、大兴小学。
【入学登记办法】
1、户籍在璧山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且满足“三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于2023年6月25日至29日通过“渝快办”APP“入学一件事璧山专区”申报入学。如无法正常使用APP申报,可在同一时间段到对口学校现场登记。
下载并安装“重庆市政府(渝快办)”APP→注册/登录→“渝快办”→“区县服务”→“璧山区”→“特色服务”→“入学一件事”。
说明:东林小学的“三对口”适龄儿童到璧城教管中心登记,高新小学的“三对口”适龄儿童到璧泉教管中心登记。
2、户籍在璧山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但不满足“三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于2023年6月25日至29日到户籍对口学校现场登记。当适龄儿童户籍地与父母房产地分属不同招生范围时,原则上在户籍地对口学校现场登记。
3、户籍不在璧山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包括父母在璧山城区购房入住、务工经商、租赁公租房居住等人员子女),于2023年7月3日至7日到就近的璧城或璧泉教管中心现场登记。
说明:在6月25日至29日登记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通知书下发时间为7月30日。在7月3日至7日登记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通知书下发时间为8月26日至27日。
【入学登记材料】
小学新生入学登记材料包括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父母的房产有效证件、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务工经商人员子女需提供父母的用工合同或经商营业执照、居住证明。
特殊人群子女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说明: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如果是复印件或者购房合同,可在登记现场提供“渝快办”APP不动产信息的实时查询结果接受工作人员核验。
【其他说明】
1、户籍、房产等入学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涉嫌造假,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该生当次入学申请无效。
2、已接受过义务教育的学生,不能提交新生入学申请。提交入学申请后,如需变更登记信息,请持有效材料到区教委317室申请,不允许重复登记。
3、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到区外就读小学一年级,监护人须持学生户口本到区教委申请备案。因身体残疾或生理等原因无法正常入学,需要延缓入学的本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可通过“渝快办”APP“延缓入学申报”窗口申请,也可由监护人持儿童户口本到户籍地对口学校提交延缓入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