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为重庆市生源且重庆市户籍(以考生参加高考时的户籍地为准)。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普通高中毕业)。
7、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身体条件】
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体重指数=体重千克数÷身高米数平方)。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6、无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政治条件】
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规定。
注:以上条件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