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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港城小学2023年新生招生公告 重庆江北港城小学2023年新生招生范围

发布时间:2023-06-10
【导语】:【招生范围】1、江北区户籍:江北区户籍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及以上的适龄儿童,按照以下政策招生:(1)三对口。全区公办小学招收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适龄儿童与父(或母)户籍一致;户籍登记地与适龄儿童、父(或母)实际居住地一致;居住地与父(或母)房屋产权证一致,户主、房屋产权是父(或母)或适龄儿童本人(父持、母持、适龄儿童自持或父、母、适龄儿童共持100%房屋产权)。

  【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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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新生开学后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1、江北区户籍

  江北区户籍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及以上的适龄儿童,按照以下政策招生:

  (1)三对口。全区公办小学招收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

  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适龄儿童与父(或母)户籍一致;户籍登记地与适龄儿童、父(或母)实际居住地一致;居住地与父(或母)房屋产权证一致,户主、房屋产权是父(或母)或适龄儿童本人(父持、母持、适龄儿童自持或父、母、适龄儿童共持100%房屋产权)。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主城九区、两江新区、高新区”无自购房屋(学校根据家长提供的重庆市政府“渝快办”APP平台查询结果电子版进行认定),但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户主、房屋产权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单持或共持100%房屋产权),视为符合“三对口”。

  (2)两对口。全区公办小学在保障“三对口”入学基础上,招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除“三对口”入学压力大的学校),额满为止。

  适龄儿童户籍在招生范围且自出生就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

  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或母)一起在招生范围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3年以上。

  适龄儿童户籍在江北区且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买房屋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父持或母持或适龄儿童自持或父、母、适龄儿童共持100%房屋产权)。

  (3)江北区户籍对口: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但不符合“三对口”、“两对口”情况入学的适龄儿童(简称“江北区户籍对口类”),全区公办小学在保障“三对口”、“两对口”入学,学位空余前提下,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就先就近原则,审查合格后予以招收,额满为止。

  (4)江北区户籍不对口:江北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按照政策入学,确因父(或母)工作或居住地发生变化,无法在户籍所在地入学需要在现居住地入学的(简称“江北区户籍不对口类”),全区公办小学在保障“三对口”、“两对口”、“江北区户籍对口”入学,学位空余前提下,根据适龄儿童现居住地就先就近原则,审查合格后予以招收,额满为止。申请入学登记时需要向学位空余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①父(或母)、学生本人的户籍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在江北区实际购房的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房东房屋产权证(电子版或复印件或网上查验)。

  属于以下情况的,学位空余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入学需求:①父(或母)和本人是江北区农村户籍。②父(或母)或本人在招生范围实际购买房屋。③因户籍地“三对口”学校建设或入学压力大等实际情况,需要在本区范围其他学校过渡入学的。

  2、非江北区户籍

  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2023年江北区公办小学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招收同时符合以下3种情况的非江北区户籍适龄儿童(简称“非江北区户籍类”),额满为止。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或母)的户籍是江北区外户籍。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或母)是离开户籍地在江北区合法从业或务工人员。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或母)随迁江北区并实际居住。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江北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空余学校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1)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买房屋(父持、母持或适龄儿童自持或父、母、适龄儿童共持100%房屋产权)并实际居住2年以上。

  (2)重庆市政府政策规定的需要支持解决的其他省市户籍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

  (3)父(或母)和本人是重庆市农村户籍,在招生范围租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

  (4)能够提供父(或母)在江北区从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个体经营社区证明且年限长者。

  (5)其他能够证明父(或母)在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合法材料(表彰证书、行业或单位优秀员工、诚实守信经营户等)。

  非江北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登记时需要向学位空余学校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或母)的户口簿、身份证。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或母)的合法工作证明,包括:父(或母)在江北区合法工作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社会保险、个体经营社区证明等。

  3、适龄小学入学儿童的监护人系父母之外的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的,该适龄儿童的入学程序比照上述公办小学入学政策执行。此类监护人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应向相关学校提供合法的监护证明材料。

  【网上报名】

  6月15-18日,所有申请我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江北区户籍、非江北区户籍),可以在规定时间(见下)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按照操作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该报名与公办小学录取有关):

  移动端:下载并安装“重庆市政府(渝快办)”APP--注册登录--选择“渝快办”--“服务专区”--“主题套餐服务”--“入学一件事(江北区)”。

  电脑端1:登录“渝快办”主页(https://zwykb.cq.gov.cn/?record=istrue)--便民服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江北区)。

  电脑端2: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按照提示操作。

  网上报名时间:

  “三对口”6月15-16日;“两对口”6月17日;“江北区户籍对口类”、“江北区户籍不对口类”、“非江北区户籍类”6月18日。

  【线下报名】

  6月20日起,符合我校招生政策但没有通过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在家长的带领下,持户口本、房产证等能够印证入学情况的合法材料,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前来我校一楼108室报名登记(按照入校门须知),没有按照规定前来报名登记的,我校原则上不予以接待办理。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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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审核】

  “三对口”类6月15-17日;“两对口”类6月17-18日;“江北区户籍对口类”、“江北区户籍不对口类”、“非江北区户籍类”6月18-19日。我校对审核后符合本校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下录取手续。

  6月20日起,符合我校招生政策但没有通过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我校在学位空余前提下按照规定审核后录取。

  我校适时组织专人核实和查验居住地真实性,凡提供材料或居住查验不齐备或不真实的,根据规定,我校不予录取。

  关于印证材料提供和审核:我校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及市区教委工作要求,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执行“江北区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材料提供负面清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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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及档案信息协助查询机制的通知》(江北区不动产发〔2021〕43号)、《关于大力推广使用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的通知》(江北不动产发〔2021〕44号)文件精神和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电子版与纸质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校招生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验证: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纸质版的原件图片或电子版,可通过重庆市政府“渝快办”APP平台获取。

  2、房屋抵押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图片。

  3、购房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图片。

  【录取办法】

  我校严格按以下顺序招收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江北区户籍“三对口”;

  江北区户籍“两对口”;

  江北区户籍对口类(户籍属于本校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

  江北区户籍对口类(户籍属于本校服务范围)参加民办校和“民转公”学校摇号入学未录取的适龄儿童;

  江北区户籍不对口类(江北区户籍但不属于本校服务范围);

  符合优先原则的非江北区户籍类;

  其他非江北区户籍类。

  【特别提醒】

  1、请家长提前准备网上报名需要上传资料的电子版图片:户口相关页、不动产登记证、工作证明等(请认真阅读前述要求)。请家长提前手机安装相关APP(如“渝快办”)、收藏“报名网址”、关注“重庆江北教育”微信公众号并熟悉操作流程。

  2、各类情况入学报名材料不真实和经实地核查不符合条件的,我校按照规定不予以接收入学。

  3、户籍在我校服务范围但参加民办校和“民转公”摇号入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我校将根据上级规定办理。

  4、根据上级政策规定,我校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或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我校根据规定登记后协助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我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根据规定注册学籍;其他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聂老师,13436003618;

  冉老师,1332021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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