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备案,区教委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三)规范公平原则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招生办法】
(一)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教委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三)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由区教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具体学校是:西禅小学、城南小学、上游小学、智凤小学、弥陀小学、沙桥小学、龙水三小、顺龙小学、经开小学、双路小学、双桥实验小学、双路二小、通桥小学、邮亭小学、万古小学、龙岗中学、双塔中学、智凤中学、龙水实验中学、双桥实验中学、邮亭中学。各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校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3、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对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招生程序】
(一)公布招生入学信息
5月20日前,区教委公布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同时,指导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做好“一校一策”招生工作方案。经区教委审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各校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6月15日至6月19日,所有申请公办学校入读或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按照区教委发布的相关工作要求,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区教委将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流程,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推进“入学一件事一次办”。
(三)全面落实公民同招
6月20日,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县教育部门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所在公办学校录取体系内,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6月30日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招生工作。7月30日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