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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不需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情形 重庆哪些情形不需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发布时间:2023-01-03
【导语】:第一种情形:企业职工在市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重庆市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市内流动就业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只需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暂停参保,在新就业(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即可。

  第一种情形:

  企业职工在市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重庆市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市内流动就业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只需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暂停参保,在新就业(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即可。

  第二种情形:

  参保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原参保地会继续保留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第三种情形:

  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费,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纳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

  第四种情形:

  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欠费且放弃补缴的,虽然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各项手续,但是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

  温馨提醒:参保人员应及时补缴个人欠费后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以免影响个人权益。

  第五种情形:

  参保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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