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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保卡在哪里办理 重庆医保卡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1-05
【导语】:参保人在市级社保卡服务窗口、各区县(自治县)社保卡标准化示范窗口申办新社保卡的,立等可取。在各区县(自治县)社保卡服务窗口申请批量办理新卡的,发卡周期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1、个人新办卡

  参保人在市级社保卡服务窗口、各区县(自治县)社保卡标准化示范窗口申办新社保卡的,立等可取。

  2、批量新办卡

  在各区县(自治县)社保卡服务窗口申请批量办理新卡的,发卡周期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3、办卡机自助办卡

  只需把身份证放在办卡机上的感应位置,根据屏幕提示,即可完成操作;操作结束后,办卡机将为你打印办卡凭条,携此凭条到人工窗口缴纳工本费即可。

  4、人工窗口办理

  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寸免冠相片(新办卡必须带)前往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

  5、找他人代办

  须携带申办人身份证原件,一寸免冠相片(新办卡必须带),以及代办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

  6、网上办理

  登陆重庆人社APP,如果未注册则选择右上角进入注册页面注册后再进行登陆;如果已登陆则在底栏找到【我的服务】,进入社保卡目录下找到【新办社保卡】;然后进行制卡资格校验:身份证号码、姓名,联系电话根据用户注册信息自动获取,选择性别和民族后点击【下一步】,进行制卡资格校验;校验通过后,进入到下一个页面,校验不通过时,会提示具体错误信息;资料上传,选择身份证正、反面照、一寸蓝底或红底证件照进行上传,若不清楚格式,可点击【照片示例】查看示例照片,制卡银行、领卡网点点击在弹框里进行选择,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申请】完成新办社保卡申请。申请成功后,根据提示可进入【办卡进度查询】功能查看审核结果,也将接收提示短信。

  使用医保卡的十条事项及到医院去使用医保卡的流程和报销相关事项

  一、医保卡作为识别参保人员身份和记录个人账户资金的有效凭证,供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定点药店购药使用。

  二、医保卡自参保单位从医保中心领卡之日起15天后自动生效,参保人员在单位领卡时务必向本单位经办人了解清楚医保卡生效时间,并在医保卡持卡人签名处工整地签上自己的中文名字。卡生效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定点药店购药结算时必须刷卡。

  三、医保卡的初始密码为123456。参保人员可到医保分中心和已设触摸屏的定点医疗机构或通过16866999语音电话修改密码。如遗忘自己设置的密码,可持医保证和医保卡到所在区医保分中心重置密码。

  四、参保人员在使用医保卡时,应输入密码,并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操作人员出示医保证或特病证。

  五、医保卡生效后,个人账户资金将注入医保卡账户,不再打入医保存折。原存折可作为银行储蓄账户继续办理存取款业务,原已注入活期存折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继续使用,也可到就近的工行网点申请销户。

  六、医保卡个人账户只用于医疗消费,不能提取现金,参保人员可到医保分中心和已设触摸屏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公众服务网站www.cqyb.gov.cn以及通过16866999语音电话查询个人账户和医疗消费情况。

  七、医保卡不慎丢失,应到所在区医保分中心或通过16866999语音电话办理挂失。挂失生效后需要解除挂失的,请持医保证和原医保卡到所在区医保分中心办理解挂手续。

  八、医保卡挂失后或卡片损坏无法使用时,请持本人身份证到所在区医保分中心办理补(换)卡的手续,补换卡期间可凭医保证特病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定点药店购药。

  九、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由参保单位提出申请,经医保中心确认后,按年度将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划入单位账户,再由单位转发给每位异地安置人员。

  十、医保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不能外借、涂改、伪造,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不得将密码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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