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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了吗 重庆医保和生育险合并了么

发布时间:2023-01-05
【导语】:合并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3月份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2019年底前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合并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3月份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2019年底前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超过20省份公布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方案。这些省份包括了重庆、广东、广西、山东、山西、河北、甘肃、宁夏、江西、天津、浙江、湖南、湖北、云南、新疆、青海、海南、黑龙江、吉林、江苏、贵州等。

  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可以报销生育费用吗?

  对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孕产妇给予每人100元产前检查费用补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顺产分娩给予定额补助400元。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具备剖宫产指征的,在执行单病种结算的定点机构剖宫产,按单病种结算报销,在未执行单病种结算医院剖宫产,按普通住院报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医保基金不支付。

  分娩可以报销多少医疗费用?

  顺产:一级医院1200元,二级医院1400元,三级医院1500元。

  难产:一级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标准是2000元,三级医院2100元。

  剖宫产:一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3000元,三级医院3100元。

  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时,对职工享受生育保险有什么影响?

  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补发生育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欠缴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该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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