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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伤认定指南 重庆工伤怎么认定

发布时间:2022-11-04
【导语】:认定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书;2、受伤职工的身份证明;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部门提供的工商登记查询证明材料;4、与用人单位存在的证明材料(事实劳动关系、考勤卡、饭卡、工资单、工作证、名片及其他工作证明);5、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一、认定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职工的身份证明;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部门提供的工商登记查询证明材料;

  4、与用人单位存在的证明材料(事实劳动关系、考勤卡、饭卡、工资单、工作证、名片及其他工作证明);

  5、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认定流程

  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三、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四、认定地点

  劳动保障局工资福利科

  联系电话:58221661;

  办公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82号;

  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联系电话:79238852

  办公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新华路西段866号

  五、认定时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六、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告知经办机构。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