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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就彩礼问题如何调解 闪婚闪离彩礼能退吗?

发布时间:2024-02-02
【导语】:2024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试行。《规定》生效当天,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依照该规定调解了一起因闪婚闪离引起的彩礼纠纷。

2024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试行。《规定》生效当天,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依照该规定调解了一起因闪婚闪离引起的彩礼纠纷。

相识两个月他俩走进了婚姻殿堂

2022年10月,小敏与小超在外务工经人介绍相识,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并进展到谈婚论嫁。

同年12月,双方回老家后,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举办婚礼。举办婚礼前,小敏、小超两家对彩礼、嫁妆等事宜进行了磋商,最终达成由小超为小敏购买结婚“三金”及钻戒,并支付小敏父母彩礼12.8万元,小敏带品牌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品出嫁。

随后,婚礼如期举行,双方都按当初商量好的彩礼及嫁妆等履行。

婚后小两口争吵不断还打掉了“胎儿”

婚后不久,小敏便怀有身孕。但随着共同生活,双方矛盾逐渐突显,结婚不到半年,多次发生争吵。小超也因婚后琐事,日渐消瘦;小敏也认为错付终身,选择终止妊娠。

随着分歧加深,最终双方矛盾加剧至不可调和,2023年12月底,小敏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现场法官按新规进行调解结案

今日上午9点,该案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彩礼和嫁妆是最大争议点。

小敏认为,她为了这段婚姻,购置了大量品牌家具家电,现在感情不和,要求拿回嫁妆。

小超同样觉得气愤,他认为其家庭为支付彩礼背负重担,且彩礼并未用于婚后共同开支,要求小敏返还“三金”、钻戒及彩礼。

在一番“较量”后,或许是心中的委屈得到了宣泄,双方在彩礼及嫁妆的问题上有了些许缓和。经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小超认识到,终止妊娠对小敏身体造成了伤害;小敏也意识到,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以及小超举全家之力支付彩礼而背负重担的不易。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小敏返还小超钻戒、“三金”及彩礼3万元,小超返还小敏家具、家电等嫁妆。

该调解协议已当庭兑现。

法官说法:

本离婚案中,虽彩礼收取方为女方父母,但离婚案件不宜将婚姻之外的其他人作为当事人,故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小敏与小超虽办理结婚登记,但在双方实际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情况下,承办法官按照《规定》的相关要求,根据彩礼的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组织双方达成调解。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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