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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及条件 办理方式及材料一览

发布时间:2023-08-11
【导语】:缴存人及其配偶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二)租赁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

  租赁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为:中心城区单身职工1500元/月(18000元/年)、已婚职工3000元/月(36000元/年);中心城区以外区县单身职工1200元/月(14400元/年)、已婚职工2400元/月(28800元/年)。

  办理方式及材料:

  (一)线上办理。已申报婚姻信息的职工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个人网厅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租房提取,缴存人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二)线下办理。缴存人除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租房提取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办理,并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①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②租金缴纳证明;

  ③已婚缴存人应提供结婚证,单身缴存人应出具《单身声明》(2022年7月1日婚姻信息申报功能上线后,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2、租赁商品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缴存人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已婚缴存人应提供结婚证,单身缴存人应出具《单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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